4月1日,住建部副部長倪虹在答記者問時表示:打開封閉的小區和單位大院、建立街區制,并不等于“拆圍墻”。根據倪部長的觀點,推廣街區制主要是根據國內外城市規劃的經驗提出的一個發展方向,封閉的小區和大院確實存在影響城市路網、形成丁字路斷頭路等實際問題。但街區制的提出并不是要“拆墻”,主要是要“開門”。
公平地說,倪部長的觀點確實相當有前瞻性的。只是如果指望不破墻,僅僅是開門,就能建成街區制,就能有效緩解擁堵這一城市病頑疾,似乎太過樂觀了,甚至連“破墻”或是“開門”本身,都是很難推行的。
不涉及城市布局優化的治堵,都是治標不治本
正如倪部長所言,小區和大院的圍墻確實影響城市路網,是城市擁堵的成因之一,但絕非根本原因。車多路少,城市規劃布局落后,城市主干道的建設難以有效拓展出與此相對應的車輛吞吐和承載量,這才是擁堵的主因。商業與地產的發展,使得大都市工作區與生活區重度分離,主城與“睡城”割裂的畸形城市布局,必然產生大規模的人流車流;主干道兩側土地的商業開發,又使得道路缺乏拓展彈性;而公眾購買力的增強,更加速了私家車的快速普及。幾重因素相加,“首堵”、“魔堵”、“成堵”就不可避免。
然而我們必須看到,私家車的普及是不可阻擋的趨勢,公民有購買私家車提高生活水平的權利;國家有鼓勵汽車產業,促進消費為上游產業“去庫存”的現實需要。所以,優化城市規劃布局,幾乎就是根治擁堵的唯一治本之策。而小區、大院不論是“破墻”還是“開門”都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城市布局規劃不合理的現狀,而不涉及城市布局優化的治堵藥方,都是治標不治本。
“破墻”做不到,“開門”就能做得到嗎?
當然,在短時間內無法治本的情況下,能治一治標也是好的。但,我還是悲觀地認為,“破墻”我們做不到,而“開門”也未必能做到。
“破墻”做不到,這點很好理解。一方面我國有著根深蒂固的圍墻文化,這種圍墻文化既是國人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體現,更是中國傳統文化里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。要打破這種鐫刻在基因里的觀念不能靠一朝一夕之力。另一方面,開放住宅小區與機構大院尚需要協調好各方利益。比如開放小區后汽車噪音對于社區環境的影響如何解決,居民的財產安全性如何保障,小區公共道路和綠地等資源的權力分配如何協調,再麻煩的是停車收費的權力如何歸屬如何保障等等,相關方太多,而且會切切實實地傷害好許多方面的現實利益。
“開門”其實也很難做到。如果把小區或大院的主干道變成市政道路,那么其實際效果幾乎就等同于“破墻”。把小區或大院比做封閉的城堡,那么大門就好比堡壘的“城門”,擁有出于安全或收費等各方面考慮而“不放行”、“不準入”的權力。而如果實現“開門”,那么小區大院大門就將不再擁有“拒絕通過”的權力。于是“城門”也就不再成為“城門”,沒有了“城門”,“城堡”也就不再成為“城堡”,那么“城堡”內部的各種權利與利益如何保障?誰能保證,當你家的小區“開門”之后,你家居民樓下不會淪為周邊社會車輛的停車位。沒有了門崗,你們小區的保安如何讓你的車位不被占?
的確,沒有了封閉的圍墻分割,或是把圍墻的大門打開,汽車行駛可能就有了更多的道路選擇,打通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毛細血管后,就能夠增加許多分支路段可以隨時為城市主干道分流,從而擴大整個城市的汽車運載量。但這一切的前提是我們擁有成熟的城市管理手段與能力,但快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并不比優化城市布局更容易。
另外,不論是“破墻”,還是“開門”,從本質上講都是把封閉的小區大院“城堡”打開,只要打開就會使“城堡”失去絕大部分功能。對城市擁堵治不了本,又會使小區和大院的圍墻失去主要功能,特別是安全功能,這樣的措施能有多少價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