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大湖車務
開車上路,遇到前面龜速行駛的車輛,很多車主毫不猶豫的選擇超車,可同樣是超車,為什么有的人會扣3分罰200,有的人什么事也沒有呢?
超車是駕駛汽車時比較危險的行為,需要掌握熟練的技術和技巧,并遵守交通法規,防止意外和事故發生。而距離感差、車速失控、任性超車等等超車失敗的教訓,不僅行車安全受到威脅,還可能會面臨全責處罰。那么,哪些情況超車需要負全部責任呢?
超車全責事故:
1.與對向來車有會車可能仍超車,事故負全責
2.右側無車道仍從右側超車,事故負全責
3.超正在超車的車,事故負全責
4.超前方正在掉頭的車,事故負全責
5.超前方正在左轉彎的車,事故負全責
6.交叉路口/窄橋/彎道/陡坡/隧道超車,事故負全責
如何正確超車
打開左轉燈并鳴喇叭,借用車道。
與被超車輛保持橫向間距,左側加速超車。
繼續向前行駛,直至后視鏡看到被超車輛。
再打開右轉燈,駛回原車道并關閉轉向燈。
不要連續超越多輛車、不要右側超車。
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下,視認條件不佳、路面濕滑,不要超車。
右側超車
同一車道的后車并到右側車道,超越前車后再并回原來的左車道,這種情況是真正意義上的右側超車,屬于違章。
右側盲區大,超左不超右
為了安全,盡可能地從前車左側超越,右側超車屬于不按規定超車的行為,扣3分,罰款20-200元不等。
下面三種情況不算右側超車:
右側車道車輛,超越左側車道的車
右側車道車輛,超越左側車道的車,并到左側車道
同一車道的后車,并到右側車道,超越前車。這三種情況在交規中都不屬于右側超車。
在日常行車時,交警一般不會主動處罰右側超車的車輛,但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,如果當事一方提出對方存在“右側超車”的嫌疑時,交警在核實情況之后會進行相應的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