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功夫AUTO
近日,新能源車險“高保低賠”被推上了風口浪尖。
一位北京消費者購買了售價為16萬元的某品牌純電動轎車,補貼后實際支付價格為6萬元,并按照16萬元的金額購買商業保險。
保險期間內,這位北京消費者駕駛該車輛發生單方交通事故,但保險公司僅同意賠付當時購車實際支出的6萬元。
因此,這位車主感覺自己遭到了保險公司的“欺騙”。
而這個案例爆出后,一眾網友調侃其為“霸王條款”,更有諸多新能源車主紛紛表示擁有類似“被坑”經歷。
到底新能源汽車保險的“高保低賠”是行業常態,還是個別“套路”?而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?
消費者“不滿”,保險公司“委屈”,到底誰是弱勢方?
很多新能源車主認為,目前保費金額和保險條款對于他們來說并不合理。
現階段,多家保險公司都對新能源汽車實行“按購車補貼前的價格投保,按補貼后的價格賠付”的策略。
而由于這“不公開”的行規,車主既要承受較高的投保價格,同時在發生意外時,只能獲得較低的補償。
由于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較高,與用戶實際購車的價格相差較遠,這樣的“行規”似乎很難保障車主的利益。
同時,保險條款無法覆蓋車輛可能出現的風險,且單車平均保費相對較高,因此,新能源汽車車主愈發不滿。
而在車主“不滿”之際,部分保險公司也大吐“苦水”。
“當前很多登記為家用車身份的新能源汽車,其實是參與運營的網約車,由于使用頻率較高,這些新能源汽車更容易出險。”一家財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表示。
“從單車賠付價格看,新能源汽車的零部件更換及維修價格也要高出傳統燃油車。”
此外,保險公司自身對新能源汽車的勘察、定損、理賠人員的培養也才剛剛起步,技術手段有限,且行業缺乏統一的操作流程。
基于以上原因,保險公司承擔了較高的成本,這也是“高保費”的由來。
雖然兩方都主張自己是弱勢方,但部分保險公司在車主投保時,沒有明確的告知用戶其采取的是“高保險費低價格理賠”,顯然損害了消費者權益。
這不僅誤導了消費者,也將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,導致目前新能源汽車車主成了被制約的一方。
功夫汽車認為,保險公司應如實告知投保人相關情況,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。
亂象頻發,車主利益如何保障?
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快速演變,“高保低賠”現象也成為現階段發展的畸形產物。而在市場“亂象”頻發的情況下,誰來保障車主們的權益?
或許,保險行業也必須針對新能源汽車的特點,制定相應的險種和理賠,才能保障雙方進入良性發展的模式。
值得一提的是,我國至今尚未出臺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。而以往“強套”燃油車保險條款的做法,無疑會引發了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在賠付責任上的一些分歧。
功夫汽車認為,在現階段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關鍵階段,相關部門應出臺全國統一的標準,設計出一個適用于新能源汽車的“專屬保險產品”。
譬如,其中不僅需明確規定按照補貼前還是補貼后的價格承保,還需明確賠償界限,在車損險中對新能源汽車電池自燃、短路、碰撞損失等風險及其賠償標準進行判定。
尤其是此前連續發生的幾起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,更讓社會對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的出臺愈發關注。
寫在最后
當前,新能源汽車保險都是套用燃油車保險的設計思路,但其結構與燃油車有諸多不同,“生搬硬套”無疑會衍生一系列社會問題。
而“生搬硬套”的做法,更會在某種程度上破壞新能源車險市場的發展,甚至影響新能源車消費者的購車決策。
此外,監管部門也因對新能源汽車理賠一些不合規的行為進行“糾錯”,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