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鳳凰網汽車
(編輯/董世昂)日前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豐田汽車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的壟斷案行政處罰決定書,原文內容為:
經授權,原江蘇省物價局于2017年12月對豐田汽車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。2019年12月,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現予公告。(2019年12月27日)
從處罰決定書中可以了解到,豐田汽車(中國),即當事人與經銷商處于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,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,經銷商為當事人的交易相對人。當事人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、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,屬于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“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”、“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”的壟斷協議。
同時該處罰決定書還指出,當事人的行為使消費者無法享受到因充分競爭而帶來的好處,被迫去接受非競爭形成的價格,承擔更高的購買成本,失去了自由選擇權,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。有不少消費者在上半年訂車后,等到快要提車時卻被4S店通知再度漲價,并且無法提供未漲價的車型,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市場遵循的“契約”精神。
在隨文所附文件中,給出了具體的處罰措施:
依據《反壟斷法》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九條的規定,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豐田停止違法行為,并決定對豐田處上一年度(2016年度)銷售額2%的罰款,即87613059.48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