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標題:雙環山寨CR-V 卻贏官司讓本田賠償上千萬)
綜合國內外消息報道,中國法院新近公布知識產權典型案例,披露雙環汽車在與本田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官司中勝出,法院駁回本田索賠請求,并在雙環反訴案中判處本田賠償雙環上千萬元。
雙環山寨反而獲賠?
2016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,27日中國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“2015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”新聞發布會,發布了一宗去年完結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。
在該案中,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、最高人民法院二審,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(以下簡稱“本田”)與石家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雙環”)等單位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系列案于2015年終審判決,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本田高達3.5億元的索賠請求;而在雙環反訴本田侵權案中,法院判定本田賠償人民幣1,600萬元。至該案完結時,距離本田提起訴訟已有12年之久。
雙環汽車成立于1988年4月,以“山寨”知名車型著稱,包括SCEO、雙環小貴族等產品直接模仿Smart等。2003年9月,雙環開始制造、銷售LAIBAOS-RV(即“來寶S-RV”)車型,該車與當時本田CR-V車型外觀極其相似。
早在2002年2月13日,本田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名稱為“汽車”外觀設計專利便已經獲得該局授予。有鑒于此,本田認為雙環來寶S-RV車型侵害了其上述“汽車”外觀設計專利權,從2003年9月18日起,多次向雙環及經銷商發具警告函等,要求立即停止侵權,并通過其關聯公司向相關中國政府部門發具函件,指控雙環產品侵權。
2004年6月24日,本田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制止雙環侵權行為,停止生產銷售“山寨車型”,并賠償本田經濟損失,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等。在索賠金額方面,本田在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,將金額提升至人民幣34,857.04萬元。
另外,本田在正式訴諸法庭之前還曾走輿論路線。例如在多家平媒、網站等公共媒體發布雙環侵權被訴、遭遇天價索賠的消息。但是這樣的“輿論戰”為本田日后反過來賠償雙環埋下了伏筆。
本田是這樣輸掉官司的
盡管遭到起訴和巨額索賠,雙環汽車并沒有“干等”判決,而是反戈一擊,宣稱當時本田之所以將雙環拖入官司中,是由于正處于來寶S-RV車型同類產品CR-V上市前和上市初,因此本田的真正目的是對中國競品打壓封殺,以求獨大,牟取不正當競爭利潤。
雙環還將來寶S-RV銷量不佳和提前停產歸咎于本田行為,對此提起反訴,要求法院否認己方侵權,并判處本田侵犯了雙環的合法經營權和名譽權,索賠人民幣36,574萬元,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。
法院經過審理,作出如下認定:涉案產品來寶S-RV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本田CR-V經過主要技術特征相比對,在整體觀察及細部比較上存在明顯差異,兩者不構成近似,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。本田主張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構成近似的理由,法院不予支持,因而最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。
而在雙環反訴案中,關于本田株式會社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,可以通過兩個階段進行分析。第一階段中,本田對雙環提出侵權警告,屬于專利權人正當行使專利權的維權行為。但在第二階段中,本田并無進一步證據證明存在侵權事實,這樣的情況下通過公共媒體等渠道擴大發送內容不明確的警告信,已經不再是單純地為了維護專利權,該行為的確存在打擊競爭對手、爭取交易對象和交易機會的效果。而權利人如果為了謀求市場競爭優勢或者破壞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,以不正當方式濫用侵權警告,損害競爭對手合法權益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為此,法院最終判決本田賠償雙環人民幣1,600萬元。
雖然2015年該案最終塵埃落定,但在2016年2月29日,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(第281批)》目錄,根據該目錄,雙環、慶鈴和安馳等13家公司被撤銷乘用車生產資質。雙環雖然在官司中令人訝異地獲得了勝利,但卻在市場上遭遇了實質性的潰敗。
(本文來源:蓋世汽車網)